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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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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CHAMBER OF COMMERCE ORDINANCE

       商会章程
连云港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连云港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商会是全市玩具婴童用品行业会员企业组成的行业自治组织。
    第二条  遵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并开展活动。本会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会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为宗旨,以团结、服务、发展为目标。
第四条  本会实行“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   工作与任务
    第五条 发挥政府指导玩具行业发展的助手作用,成为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玩具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行业之间的团结协作,沟通交流,引导和促进全省玩具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第八条 提供国内外行业法规、标准、管理、技术、市场信息服务,促进会员企业发展。
    第九条 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如实向上级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反映各种意见和建议、困难和诉求,注重协调内外关系。
第十条 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行业展销会、招商会、交流会、恳谈会,开展行业间的互访学习交流考察活动,扩大对外交流服务。
第十一条 组织参加政府部门相关活动,承办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本会有直属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
员组成。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具有国家法定地位的大、中、小型企业、组织或个人;
(四)具有团结奉献精神。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填报有关资料;
(二) 经理事会同意;
(三) 按时缴纳会费;
(四) 授权颁发会员牌或会旗。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
(四)要求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五)优先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
(六)有自愿入会和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和执行本会章程和决议;
(二)根据需要,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三)协助和支持本会开展各项活动;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维护行业形象和合法利益;
(六)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七)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七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注销的会员企业,即自行失去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会员申请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会,交回会员牌或会旗。
    第十九条  会员因主观原因一年不缴纳会费可视作自动退会,停止参加活动和提供服务事项。退出会员名单列入商会备存。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每届届期四年,因特殊原因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经召开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但延期换届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三) 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本会工作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表决采取简单多数方式。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年会每年召开一次,有理事以上人员和会员代表参加。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以上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吸纳新的会员单位;
6、研究商定会内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议的表决才能生效。理事会可以通过现代通讯方式审议会办会内主要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一般设置1-2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参加会长办公会,参与研究商定理事会职权的各项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设立会长办公会,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其职责是:
(一)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
(二) 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
(三) 研究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会务,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受会长委托可以代表会长行使职权。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人选在公开引推、推荐或自荐的基础上,商会在了解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再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在日常调整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征求理事以上意见的基础上,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提请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研究会办,通过后再对外公示。
在副会长中,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提交会长办公会研定。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经会长、副会长提名,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也可以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公开招聘或推荐,考核合格后,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用。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熟悉行业业务,并具有一定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三) 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 根据工作情况需要,提名常务副会长人选;
(三) 检查督促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签发本会工作文件;
(五) 负责审查管理本会财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每届
任期四年,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可以连任。
第三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置专业委员会,可聘请有关领导、业务专家为本会顾问或名誉职务。
第三十四条 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障及福利待遇标准执行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规定。
第五章  经费与使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开展业务创收;
(四) 协作和合作单位给予的回报;
(五) 开办经济实体或其它的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使用坚持“节约”和“勤俭”的原则,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所有经费必须用于本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其它支出。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各项经费票据和手续完备。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和会长办公会报告或通报。
第三十九条 本会所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作他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的补充和修改,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修改稿在广泛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请会员大会审议表决。
第四十一条 通过后的《章程》在十日内报相关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理事以上三分之二提出,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可以终止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需要组织清理和妥善处理现在的资产及债务,清理期间不得进行以外的相关活动。
第四十四条 经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经第  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并正式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会设定会标和会旗。
第四十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连云港。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为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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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一月